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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机构、人员情况
全市共有司法行政干警463名,乡镇(街道)司法所315个;法律援助机构8个,辖区内有川东、达州、大路3个监狱。
有律师、公证、司法鉴定所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165个,各类注册法律服务人员788人。
市司法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岗人员99人,离退休人员38人。领导职数1正3副,纪委书记1名,中层干部职数26名。
二、主要职能
1、 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及规章;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,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并组织、监督实施。
2、 监督执行刑罚、改造罪犯和协助管理监狱、劳教工作。
3、 承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,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检查各县(市、区)和市级各部门、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。
4、 指导监督律师、公证、法律顾问、法律援助、外商台商投诉工作。
5、 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。
6、 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、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。
7、 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;负责仲裁登记;管理法学专业社团和司法鉴定;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。
8、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、财务和服装、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。
9、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、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;领导川东监狱、大路监狱、达州监狱和市局直属机关的党组织工作;协助县(市、区)管理司法领导干部;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。
10、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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